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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院四项措施加强行政审判工作促和谐
作者:陆英杨   发布时间:2011年03月09日 09:13 文章出处:

    我院在行政审判工作中,紧紧围绕“司法为民”服务理念,积极履行行政审判职责,通过“努力沟通、积极协调、细心审判、耐心释法”四项措施,加强行政审判工作,促进官民和谐。

    努力沟通,积极构建执法合作平台。

    我院通过开展送法进机关,以讲授法制课、召开座谈会等形式,帮助行政机关转变行政执法观念,从源头预防违法行政导致的行政纠纷发生;同时对历年行政案件审判工作情况进行动态调研,对易发、高发行政争议的行政机关和相关领域的执法工作做到心中有数,并将突出的问题及时反馈到各行政机关,避免行政机关再次因同样失误而引起行政纠纷。

    积极协调,努力提升案件协调撤诉率。

    我院高度重视行政案件协调工作,把协调工作贯穿于行政审判庭前、庭中、庭后。除认真听取当事人双方意见外,我院还在充分了解纠纷原因及当事人诉求的基础上,找准解决问题的切入点,促使当事人主动选择沟通协调。对一些矛盾尖锐、政策性强、有上访苗头的行政诉讼案件,本院采取由院领导及行政庭领导亲自接访的方式,及时沟通,共商解决问题的方法。通过努力,近年来,我院行政案件协调撤诉率呈逐年上升趋势,既有利于行政相对人接受行政机关的管理,又有利于行政机关提高自身行政管理效率。

    细心审判,关注细节狠抓案件质量。

    针对山林、土地行政确权等行政案件群体性纠纷多,容易激化矛盾的实际,我院认真开展案件评查活动,努力找准日常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,进一步健全监督制约机制,完善审判管理制度,促进办案质量稳步提升。在分工负责的基础上,要求办案人员认真对待每一宗案件,不因简单易审而懈怠,不因重大复杂而畏怯,力争办成高质量案件。

    耐心释法,深入开展辨法析理工作。

    在案件宣判后,要求主办法官主动回访当事人,进一步开展辨法析理工作,切实让案件当事人在思想上、感情上、行动上理解进而认同法院的判决。针对当事人反映突出的问题,反复进行具有针对性的判后答疑工作,并继续推进判后协调工作,努力实现定纷止争。同时针对行政机关在具体行政行为中反映出的不合法不规范问题,及时向被诉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,督促行政机关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,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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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辑:班文敏    

文章出处:行政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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